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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说环境国际公约或“国际共识”谈判中各成员国政府的立场本身就是国内政治环境与竞争性力量制约之下的结果,那么,各成员国政府对所达成国际共识的再阐释与落实也会深受不断变化着的国内政治环境与竞争性力量的影响。也就是说,如果缺乏来自国内外环境公民社会的充分而强大的压力,成员国政府将很可能会成为环境国际共识再阐释与落实中的“理性选择者”——最大限度地利用原则本身的弹性或“缺陷”来捍卫本国的短期利益。以中国为例的分析表明,缺乏了来自民间力量实质性推动的中国政府更容易坚持一种拒斥共同性、长远性和领导性责任维度的政治认知与政策立场,而以2009年哥本哈根气候变化会议为标志,民间环保团体似乎也更加趋向于采取一种与政府合作的立场,并得到了来自政府相关部门方面的积极性回应。这种“良性互动构型”的形成也许会有助于环境非政府组织自身的成长并发挥一种更加建设性的作用,但对自身善意批评与警示、更不用说主动社会抗争功能的弃置,很可能不利于政府实现全球气候变化应对政策和一般性生态环境保护政策的阶段性提升以及环境NGO的国际化拓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