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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已有的区域产业环境研究的基础上,结合体育产业的实际情况,建立了体育产业环境评价的量化指标,运用因子分析法与主成分分析法对我国31个省(市、区)的省域差异进行分析和研究。进一步运用聚类分析法将我国体育产业环境按政府和市场因子的强弱分为四大类,通过聚类的不同特征,分析我国体育产业环境省域之间的优劣势和差异,从而为优化我国各地区体育产业环境提供合理化建议。通过运用文献资料法、数理统计法和逻辑分析法等方法对已有文献进行梳理和总结,并对所获数据进行整理和分析。研究认为:我国东中西部地区的体育产业环境区域差异明显,东部地区的体育产业环境显著优于中部和西部地区;同时各省域之间的体育产业环境存在明显差异,按政府和市场因子的强弱把全国分为四大类,Ⅰ类地区(强市场、弱政府):主要包括北京、上海、浙江3个省市;Ⅱ类地区(强市场、强政府)主要包括:江苏、山东、广东3省市;Ⅲ类地区(弱市场、强政府)主要包括:河北、山西、辽宁、安徽、福建、河南、湖北、湖南、四川、陕西、天津、重庆12个省市;Ⅳ类地区(弱市场、弱政府)主要包括:内蒙古、吉林、黑龙江、江西、广西、海南、贵州、云南、西藏、甘肃、青海、宁夏、新疆13个省市。进而从体育产业政策、产业结构、产业优势与劣势、政府与市场关系等方面提出了优化我国省域体育产业环境的对策建议:一、利用体育产业政策机遇,提升体育产业效益;二、大力发展经济,推动体育产业结构的优化升级;三、因地制宜发展体育产业,优化体育产业环境;四、正确处理政府和市场的关系,促进体育产业可持续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