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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重整计划草案涉及股东权益调整内容,而股东却不同意该重整计划草案的情况下,法院可以以裁定形式强制股东让渡股票。接着,本文从法律经济学的角度对重整的本质作了全新分析,指出重整的本质是对重整后公司产生利益的重新分配,各方积极参与的根本目的是为了获取更大的利益。进而,对重整后公司产生利益的构成,各方获取此利益的方式,法院介入的原因及如何符合“公平、公正”标准作了论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