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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我国没有专门针对山体保护的法律,在中共十八大提出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背景下,辽宁省已经率先出台了我国首部山体保护法规——《辽宁省青山保护条例》,该条例开创性地规定了山体保护的一系列法律制度,对我国地方山体保护提供了立法思路和有益借鉴, 但该条例在保护区域的划分方法、执法主体的法律地位的界定、监管行政主体以及行政主体的法律责任等方面仍存在不足之处,应该在将来地方山体保护的立法中得到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