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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介绍《反腐公约》对贿赂犯罪的定罪立法具有主体范围广泛、客观行为方式多样、犯罪对象广泛、强制性条款与任择性条款的并存等特点。本文通过对惩治贿赂犯罪的国际立法与国内立法的比较,认为我国惩治贿赂犯罪刑法立法中应增设对外国公职人员、国际公共组织官员行贿罪与外国公职人员、国际公共组织官员受贿罪,增设影响力交易罪,同时扩大贿赂犯罪的构成要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