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众所周知,方志学界对续志社会部类的概念界定、收录内容等均存在不同程度的争议。近年来相对认可、可行的是采用“中社会”、“小社会”的概念,辅以“大社会”,即在“中社会”、“小社会”的基础上对篇目框架和内容记述作适当调整补充,增补续志记述时限范围内的重大社会变革的内容。一般包括境域、区划、人口、人物、社会事务管理、劳动与社会保障、城乡建设与管理、居民生活、宗教信仰、风俗习惯、民族、方言、精神文明建设、乡镇、街道与社区等。对照上述不难发现,编好社会部类是彰显民族区域志特色的重点所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