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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罪自首,是1997年3月14日第八届全国人大第五次会议修订,1997年10月1日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增加的一项重要刑罚制度。这项重要刑罚制度,扩大了自首的范围,给犯罪人提供了再次自首的机会,对于鼓励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犯罪人认罪悔罪、弃旧图新、回归社会、重新做人,起到了重要作用。但在审判实践中,如何正确对待余罪及自首问题,存在不同认识,本文对余罪自首的认定与适用问题进行了进一步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