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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解决京津冀城际铁路建设的投融资问题,进一步创新投融资模式,在已制定的京津冀城际铁路投融资机制的慕础上,提出了京津冀城际铁路发展投资基金运作模式的构想.基于“风险共担、利益共享、最大限度调动社会投资人投资积极性”的原则,投资公司、社会投资人、基金公司的职责分工,投资基金不得用于担保、期货交易、衍生金融产品等高风险领域,临时闲置资金可以存款形式存放于银行和开展银行间市场业务。基金公司应当执行企业会计准则,投资公司对其实行预算管理。基金公司按规定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年度财务会计报告需经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审计。投资公司向京津冀三省市发改委、财政厅和交通运输厅报送投资基金年度投资报告。京津冀三省市发改委会同财政厅、交通运输厅对投资资金投向和年度安排等情况进行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