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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利”一词。一直为我国民法学界误解为来自日本。其实,即使现代意义上的“权利”,也是我国首创,尔后为日本发扬广大,又为我们所引进的“回归词”。对于权利的本质,学说史上虽有富有洞见的各种学说,但均持抽象论。其实权利乃是法律人用以描述这个世界、认识这个世界、表达这个世界、改造这个世界的法律技术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