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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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4月,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审议通过的《关于做好新时期教育对外开放工作的若干意见》正式印发.这是新中国成立以来第一份全面指导中国教育对外开放的纲领性文件.中外合作办学是中国社会主义教育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厦门大学中外合作办学研究中心在这方面的研究走在了全国的前列.林金辉,厦门大学中外合作办学研究中心主任,厦门大学教学科研一级重要岗位教授、博士生导师.2010年3月,他创办全国第一家以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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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4月,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审议通过的《关于做好新时期教育对外开放工作的若干意见》正式印发.这是新中国成立以来第一份全面指导中国教育对外开放的纲领性文件.中外合作办学是中国社会主义教育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厦门大学中外合作办学研究中心在这方面的研究走在了全国的前列.林金辉,厦门大学中外合作办学研究中心主任,厦门大学教学科研一级重要岗位教授、博士生导师.2010年3月,他创办全国第一家以中外合作办学为研究对象的专门研究机构——厦门大学中外合作办学研究中心(教育部中外合作办学理论研究基地、政策咨询平台和中心,中国高等教育学会中外合作办学研究分会发起筹备单位).厦门大学中外合作办学研究中心为代表的中外合作办学研究在咨政育人、服务社会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中心秉承“学术为本、咨政育人、服务社会”的宗旨,以国家中外合作办学政策需求为导向,参与教育部中外合作办学政策研制,提供决策咨询和信息服务;首倡建立中外合作办学教育学新学科,进行学科建设和人才培养,每年招收中外合作办学硕士生、博士生和博士后;接受委托,承接课题,为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和项目提质增效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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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在阐明人才、人才战略概念的同时,分析了海盐文化研究与中国海盐博物馆的人才队伍状况,指出人才对博物馆可持续发展的决定性影响,提出了中国海盐博物馆实施人才战略的对策,包括创新观念、政策引领,遵循规律、机制护航,合理规划、统筹实施,"双轮"推动、不拘一格,校馆联盟、成果双赢.
中国经济快速发展,如果没有先进文化的同步伴随,其发展态势将不可持续.因此,使青少年接受教育、获取知识,已成为时代的迫切需要.博物馆作为特殊的社会教育机构和文化设施,具有收藏、研究和教育的基本功能,而教育功能是实现其社会功能的主要方式.充分发挥博物馆的社会教育作用,已引起社会各界的普遍关注.然而,长期以来人们把博物馆的"藏宝"功能看得太重,对其社会教育功能认识不足.对此,我们必须正确认识,最大限度地
中外合作办学如何向西部地区发展,缓解区域布局不均衡成为当前研究的热点.通过云南省和陕西省高等教育中外合作办学发展规模、中外合作者以及办学结构的比较研究能够反映出,西部地区中外合作办学在未来发展中具有一定的发展潜力.但是西部地区内部中外合作办学在发展水平方面存在较大的差距,在专业设置方面仍需科学、合理地调整,需要进一步服务于"一带一路"倡议的实施.
国际合作办学同时受国内法与国际法的规制.中国高校海外办学也会涉及国际法与国内法的适用问题,包括东道国的市场准入、教育服务质量监督与保障、学历学位的认可等领域.国际法层面主要涉及多边贸易协定以及东道国与中国缔结的双边贸易投资协定;国内法层面涉及中国高校海外办学东道国和中国的对外投资与高等教育服务贸易方面的立法.国际合作办学的经验表明,完善国内法制、加强国际合作,有利于推进中国高校的海外办学.
截至2016年3月,广东省现有研究生中外合作办学机构3个、项目16个.从办学层次上看,硕士生培养占有较高比例;从外方合作对象看,合作的外方学校整体上办学水平都比较高,基本符合中国引进外国优质教育资源的总体要求;从招生方式看,主要有三种;从研究生培养专业分布看,以人文社会科类为主.广东省研究生中外合作办学面临的问题主要有招生面临一定的局限、研究生培养层次整体偏低、培养学科偏文科、研究生培养过程"外"
第三国文凭证书的认证(可)是中国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可)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由于涉及此类文凭证书案例的国别和种类逐年增加,其复杂程度也随之不断增加.为了在新环境下为留学人员提供更科学权威的认证服务,认证机构必须构建和优化第三国文凭证书的认证(可)标准.本文系统梳理了第三国文凭证书的三种主要存在形式,分析了认证机构面临的两个主要挑战,指出了构建和优化第三国文凭证书认证标准的主要路径.
本文以时间为序从外部梳理了高校跨国双学位项目的发展进程,以经济学中"合作"的视角剖析了其发展的本质及所隐含的理论逻辑.研究发现,学制的缩短与知识体系间的融合性、学分的减少与学位证书的质量、跨国分段培养与学位证书的合法性是制约跨国双学位项目发展的主要困境.在此基础上,本文提出了实现跨国双学位项目可持续发展质量保障的建议举措,包括确认高校开展合作办学的主体地位,明确合作办学目的与思路,重视改善学生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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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以来受到欧洲"伊拉斯谟计划"和"博洛尼亚进程"的影响,日本政府开始探索教育国际化的开展方式,并逐步建立了符合日本国情的以联合学位项目为主的国际共同教育项目.通过分析日本国际联合学位项目的概况、发展历程、取得的成效、存在的问题等,为中国高等教育对外合作办学提供参考.
在中国教育涉外办学的16种形式中,中外合作办学是唯一以高于部门规章的国务院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办学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范的办学形式.十几年来,《条例》及其实施办法在实践中发挥了重要作用,做出了重要贡献.厦门大学中外合作办学研究中心主任、中国高等教育学会中外合作办学研究分会理事长林金辉在第七届全国中外合作办学年会上的主旨报告指出:中外合作办学科学研究必须主动认识和主动适应新时期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