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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使追诉权的各机关或人员在刑事程序中的相互关系,直接决定着追诉程序的功能,关系着国家追诉权的正确行使和刑事程序能否合理、有效地运作,所以,该问题的探讨是审前程序研究中不可或缺的。在各国刑事程序中,警察和检察官承担着基本的和主要的追诉职能,故在此探讨警察与检察官在刑事程序中行使追诉权方面相互关系的模式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