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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北京市检察机关在轻伤害案件处理中,一方面加强对犯罪嫌疑人的思想教育,促使其反省悔过;另一方面,依据相关刑事政策,使犯罪嫌疑人和被害人双方达成和解协议。就刑事和解的前景问题,许多检察办案人员对此持“有限乐观”的态度。建立我国刑事和解制度非常必要,但是应当谨慎适用,逐步扩大。通过司法解释的方式对和解的适用条件、程序等做出具体规定,等积累了一定的经验及条件逐渐成熟后再逐步扩大适用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