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是负责对建设行为进行行政管理的最高国家机关.中国建设部颁布的<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以下简称"<规范>")中规定的居住区建设的各类定额指标是开发主体进行居住区开发建设时必须严格遵守的法律规范.2002 年中国建设部对1993 年开始实施的<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进行了修订.新<规范>对原<规范>在以下几个方面做出调整:一是新<规范>降低了居住区平均"户人口"标准,相应的,提高了居住区户数标准;二是新<规范>增加了在居住区设置老年人住宅的要求,并规定了一系列于之相适应的具体标准;三是居住区由住宅、公共设施、绿地和道路设施四类性质的用地构成.新<规范>调整了四者的比重,其中降低了公共设施用地的比重,还调整了公共设施的构成类型和各类型的规模,其中缩减了商业类公共设施的类型,降低了商业类和教育类公共设施的用地比重,提高了医疗类公共服务设施的用地比重;四是新<规范>提高了道路和停车设施用地的比重.我国调整<规范>的社会原因, 一是中国家庭结构向小型化发展,核心家庭成为主流,空巢家庭比重逐步上升;二是中国人口老龄化发展加速,老年人等社会弱势群体受到社会广泛关注;三是中国消费结构升级,消费层次从基本生活型向发展、享受型转变;四是中国为促进汽车产业发展,制定并实施了激励私人购买汽车的政策已初见成效,家庭汽车拥有量迅速上升.当然,还存在一些其它原因.中国居住区的发展变化受到中国政府制定的各种宏观政策和中国传统社会文化的深刻影响,因此,<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等城市规划的设计规范不能一成不变,只有做出适时的调整,顺应中国社会经济发展的趋势、适应国家其它政策的要求,才能充分发挥<规范>的规范性、权威性和指导性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