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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教育教学能力”是教师资格的法定条件。现行教师资格教育教学能力考察具有明显的局限性及地方实施的不平衡性,影响教师资格认定质量和水平。制定国家教师资格教育教学能力测试标准及相应的制度措施,是改进和完善教师资格制度的重要举措。测试标准的基本定位应是能全面、准确地考查是否具备承担教育教学所必需的基本素质和能力。国家教师资格教育教学能力测试的实施可以逐步递进:完成基本建设后进行试点;改进有关标准和测试办法,正式形成国家教师资格教育教学能力测试制度;待实施条件基本成熟后,即可转化为国家教师资格考试,从而真正体现教师职业准入的开放、公正和公平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