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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正处于社会转型期,在新农村建设过程中必然面临社会制度的变迁和司法理念的变革,各种矛盾纠纷冲突明显,司法过程中的法与理的冲突表现明显,有必关注司法与农村社会变化的契合,正确处理司法适用中的法与理的冲突,对冲突利益进行调和,尽可能通过沟通与磨合、交涉与妥协,使盲动的社会变成和谐的社会,促进新农村建设的深入推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