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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性慢性三硝基甲苯中毒诊断标准》(GBZ69-2002)颁布实施以来,在临床的诊断和治疗中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但是,在实际应用中也发现原标准的分级中观察对象与三硝基甲苯(TNT)轻度和中度中毒的界定有重叠部分,诊断依据的实验室指标也较局限;随着诊断技术的发展,腹部超声的应用技术已非常成熟,而在标准中的引用欠完善,未发挥其独特的、敏感的和客观的诊断作用。此外,TNT对神经系统的影响在标准中也缺乏相应的体现。因此,2008年8月卫生部卫生政策法规司委托我院负责修订GBZ69-2002,山东省劳动卫生职业病防治院和辽宁省职业病防治院共同参与,开展修订工作。结合近20年发表的关于TNT中毒、TNT作业接触人群的相关检查文献和近期颁布的《职业性中毒性肝病的诊断标准及处理原则》,本文将本次修订的主要内容进行了总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