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出庭作证是法务会计诉讼支持业务的重要一项。但法务会计究竟是以何种身份出席法庭,提供意见,对于该意见对庭审和裁判的影响力甚为关键。对此,英美法系国家和大陆法系国家有着截然不同的态度.前者将法务会计视为“专家证人”,而大陆法系国家则将之视为“鉴定人”.经过比较可以发现,英美法系的做法更易实现公正。我国应将现有的鉴定人制度向专家证人制度改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