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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审制度对于和谐社会的构建确实有着积极的促进作用,但是利用不当,它的负面效应也会是惊人的。因此,应对再审制度在和谐社会构建中所起的作用进行科学定位。本文分析了实践中对再审制度几个认识上的误区及既判力理论对民事再审程序的制约。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离不开司法的保障和指引,司法公正乃是和谐社会的基础性保障,为使再审制度符合和谐社会法律特征的本质要求,解决无限再审弊端,建立有限的再审模式应是民事再审程序改革的关键所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