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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刑事诉讼中的强制措施,在理论上对其内涵定位于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人身自由之限制或剥夺。尽管我国宪法上对公民实体性的基本权利的规定同世界上大多法治国家基本相同,但是对与公民的财产权、隐私权以及通信权等基本权利相关的搜查、扣押等强制行为没有纳入强制措施的调整范畴。基于对公民的基本权利保障的角度看,与国外相关制度比较,我国强制措施制度的构建上存在结构性的缺陷。本文以权利作为刑事强制措施概念的立论基础,作出以下界定:所谓刑事强制措施,是指国家追诉和审判机关在刑事诉讼活动中实施的,干预宪法所保障的公民基本权利的行为。具体来讲,即强制措施是在刑事诉讼中,侦查机关、检察机关和审判机关为了保证刑事诉讼的顺利进行,依法对刑事案件涉及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人身自由进行限制或剥夺,对有关的财产进行扣押控制,以及对有关人员的隐私权进行干涉的各种强制性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