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法学是一门应用学科,它有明确的服务对象——法制实践,但这一观念却在另一方面禁锢着我们研究视野。从现有的大量研究成果来看,法理学的研究者对各个方面的关系都很牵挂,但却忽视自己的存在。虽然,目前的法学研究因为法制建设的需要,比起前些年来显得重要了许多,因而被有些人误称为显学。但从学科自身的建设的实际情况看,法学缺少文学和艺术等那样的强大磁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