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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损害赔偿是指自然人因其合法权益受到不法侵害而导致精神痛苦,从而要求侵害人通过金钱赔偿等方式进行救济以抚慰自身的民事法律制度。精神损害赔偿的范围即指在何种侵权损害情形下予以精神赔偿的问题。本文介绍了现行的精神损害赔偿范围,并提出应完善的方面。笔者建议修改《刑法》、《刑事诉讼法》和《国家赔偿法》的有关条款,在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中建立精神损害赔偿制度,在国家赔偿中建立以金钱给付方式的精神损害赔偿,以避免法律部门之间的冲突,维护程序法和实体法正常的法理关系,确立公平科学的法律赔偿体系,更好地与国际立法接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