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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宪法规定了公民拥有广泛的生存发展、自由享受以及参与政治、经济、文化、社会活动等方面的权利,也规定了国家机关保障公民行使权利的责任。但是,写在纸上的宣言式权利,要变成现实并不是容易的事情,改善接待环境,指点维权方法。检察机关除了来信倾听外,主要倾听还是控告申诉举报接待中心承担。最大特色是“洞口式”接待,最典型的要算“两高”设在东交民巷仅育眺进诉书的灰洞口。如果前面的论说有理,这样的接待就不恰当。防范性、讨厌式接待只会增加对立心理,于疏理引导不利。接待是服务,就应该敞开大门,笑脸相迎,热情接纳。对重复申诉应该采取圆桌式交谈,组织召集承力、单位(部门)、相关律师以及媒体代表等参加的协商性对话,平等沟通问题解决方法,并签署相应协议。现实中常有,申诉人主张言之确凿,却拿不出有力证据,接待人员应该理解,急申诉人所急,帮助分析、指点迷津,让其想办法弥补补救。执法办案是履行一切检察职能的本源和归宿,也是检察机关积极参与和促进社会管理创新的基础性工作。按照法律规定,检察机关一方面直接查处,直接或间接侵犯公民权利的贪污贿赂、读职侵权等职务犯罪;另一方面通过行使审查逮捕、审查起诉以及刑事立案、审判和执行的监督,依法打击各种刑事犯罪;再一方面通过民事、行政诉讼活动的监督和行政执法中以罚代刑等问题的监督,针对违法行为、适用法律不当等情况,提出抗诉或检察建议,启动纠错程序,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应该说,这些职能基本上都关联着社会管理中的矛盾问题,都涉及到维权者的侵权控告。因此,履行好检察职责,就是参与社会管理创新。依法打击各种侵权犯罪,让维权者权利复归,让正义普照、永存,就是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管理创新。服务经济建设,为地方经济发展保驾护航是检察工作的重要使命。没有经济的发展,也不可能有检察机关的发展。但是,面对“发展是硬道理,政绩是GDP"的现实,在积极服务经济发展过程中,也不能不讲法制,盲从服务。胡锦涛在纪念建党90周年讲话中指出:“在当代中国,坚持发展是硬道理的本质要求就是坚持科学发展……更加注重保障和改善民生”。检察工作服务发展的同时,不应忘记维护法律统一正确实施,保障公民合法权益的责任。检察机关要积极履行法律监督职责,依法维护社会稳定。当前要特别注意监督以维护稳定之名,滥用公权力,侵害公民基本人权的违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