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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轮乡村规划研究是由政府自上而下推动的,如何避免政治运动化,以及相伴而生的消极影响,应当引起业界的关注。按照《城乡规划法》,乡村规划依然延续了自上而下的管控思路,它既非自选题也非必选题,而给地方预留了一定的自由空间。但笔者认为乡村规划编制权利应该还权于村民,他们才是乡村规划的"甲方"。村民依附于土地,缺乏城市居民"用脚投票"的能力,规划编制应当摒弃"为村民描绘天堂"的精英主义思维,了解农村、理解农民,给予村民最大的自由选择权。乡村规划与城市规划相比,具有更多的独特性。道无常道,法无常法,因地制宜才是乡村规划的应有之义。乡村规划是城乡规划转型为公共政策属性的最好平台。如果能将乡村规划的编制过程成为凝聚民心,发挥民智,发扬民主,推动乡村自治的重要手段,乡村规划就能超越技术本身的功能,成为一种重要的社会管治方法,发挥更大的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