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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2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五)》(以下简称《刑法修正案(五)》),信用卡犯罪作为一种行政犯,其犯罪化的范围在这里已经较刑法修订时大为扩展,犯罪的法定刑也相对严厉。本文论述了信用卡的范围界定、持有伪造信用卡行为犯罪化的动机和政策取向、罪名罪状和法定刑的设计问题以及司法认定中的一些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