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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我国宏观税率现状和发展中人口大国的特殊国情,结构性减税的着眼点应是宏观税率基本稳定或适度上升基础上的税制结构优化.基于丁伯根法则,在确立税制优化作为结构性减税主要目标的同时,应通过财政政策的内外配合实现“稳增长”与“调结构”等多重政策目标的兼顾.结构性减税不包含但不排斥结构性增税,二者作为税制优化改革的两个基本方面并行不悖,应相辅相成、协同推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