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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实践中,法医在出具的鉴定文书上既有签名的,也有盖章的,甚至极少数还有签名加盖章的,纷繁复杂,多种多样,并且都能为自己找到相应的法律依据。对于法医鉴定人在鉴定文书上的签名盖章规定,笔者认为法医鉴定人在检验鉴定文书上应只能签名,而不能盖章,并希望能在今后的法律中加以规定和明确,减少法律层面的不一致状况,以保证法律和司法鉴定的严肃性、科学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