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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牧交错区兼有农区和牧区的特征,在长期的以政府为主导的管理制度下,人们更多地倾向于通过技术手段解决草场的退化问题,致使该问题不但没有得到解决,而且更加严重。政府在20世纪后期已经意识到通过划分草原到户。实现草原的个体化管理的重要性。实践证明,草原的个体管理是一种可以从根本上解决草原利用问题的制度选择。但在农牧交错区,由于受其禀赋的限制,许多草原不能划分到户,因此只能推行联户或村组管理,也就是选择另外一种制度-社区化管理。在广大的农牧交错区,农村社区面临着许多实际困难和问题,传统的社区机制正在消亡,农户日趋分散,这为草原的社区化管理带来了困难。本文以地处宁夏中部干旱带的盐池县为背景,通过对造成草原的社区化管理的诸多制约因素的分析入手,探讨在外部项目的干预下重构社区机制,实现草原的社区化管理的途径、方式和可能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