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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步法"是判断发明或实用新型创造性的重要方法,而技术启示的认定则是"三步法"的核心。由于"三步法"是逆向判断创造性的方法,其并不符合发明或实用新型的形成逻辑,容易导致审查员站在理解发明内容的基础上,错误地认定现有技术存在相应的技术启示,从而低估发明或实用新型的创造性。为了尽量避免"事后诸葛亮"问题的出现,应在技术启示判断中关注"动因问题",即本领域技术人员在面对现有技术中存在的缺陷时,是否有动机对最接近的现有技术进行改进,以解决该技术问题。如果过分注重技术特征的比对和区别特征单独的作用,而忽视了发明是在何种背景下提出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以及发明为什么要提出这样的解决方案,则容易导致在发明的创造性判断中产生误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