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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西部水权转让的市场调节角度出发,要充分实现水资源的商品化,维护西部地区人民的根本利益,就应该在推行成本制度的基础上,通过对水权的准确界定,以价格机制反映水资源的稀缺程度,实现由福利水向商品水的转变,并以价格杠杆撬动水资源使用主体的节约意识,优化水资源的配置利用,最大可能地保护西部自然水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