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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是世界上森林有害生物发生面积最大、损失最重的国家。管理体制的问题和法制建设不完善是森林病虫害高发的重要原因。管理方面的问题包括管理经费不足、投入机制不利于积极防控生物灾害、机构不健全、人员素质不能满足需要等。法制建设方面主要是对现有法规的执行偏差,缺乏针对外来入侵生物的专门法律。建议投入与发生面积脱钩,制定森林有害生物监测管理经费与森林面积及营造林经费之间的合理比例;改进评价系统,加强奖惩措施;完善森林有害生物组织管理机构,尤其要重视县以下组织机构建设,制定基层森保机构的人员要求标准,配备具有一定专业素质的人员,保持相对稳定;明确由于森林有害生物发生需要紧急或及时除治时的特殊报批程序,尽快制定专门的《外来生物入侵防治法》,并对现有法律法规进行修改完善,统筹考虑各种生物灾害和非生物灾害的治理对策和具体的管理体系,达到综合防灾减灾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