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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医学伤情重新鉴定是指在伤害案件办理过程中,双方当事人或办案单位因不满或不信服原法医鉴定机构出具的伤情鉴定结论,而要求再次重新予以鉴定的情形。作为当事方依法应享有的权利,重新鉴定(简称重鉴,下同)原本无可厚非。但在现实临案实践工作中,却或因法医初鉴工作存在不足、或因当事人切身利益的不同需求影响、或因办案单位人员对此处置应对的不适应性而呈现出了数量畸高的现象,甚至演化成跨时间、跨地域、跨部门的持续上访、缠诉案(事)件,足应引起各级公安领导及法医工作者的反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