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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期以来,我国土地管理制度由于受计划经济体制的束缚,对土地也多采用粗放型管理,一直比较重视社会和国家的整体利益,而相对忽视社会成员的个体权益,从而也就形成了土地权利制度不够发达健全的状态。随着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制度不断完善,土地实行了有偿使用以后,土地权利制度有很大发展,对土地的取得和利用方式呈现出多样化的形势,土地权利内容也就需要进行更深入的细化配置。现行的国有土地利用方式主要表现为:出让、租赁、作价入股、授权经营和行政划拨等方式。但在当前,土地资源已作为一种资产参于到市场经济活动之中,国有土地权利在经济价值上分别如何正确区分并加以体现,在进入市场时又有哪些限制条件,在实践工作中,是非常客观的现实问题。本文对一些主要的国有土地使用权问题进行探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