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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结合和谐社会对刑事政策所提出的基本要求,建议对严打的单向度的刑事政策进行适当的改进,应采取宽严相济、尤其是轻刑化、非犯罪化的刑事政策。作为司法执行主体,则应从社会学的立场认识犯罪生成机理,概言之,本文的核心在于指出检察活动的刑事政策化或体现一定的刑事政策机能。最后,本文就“对行为人进行社会调查”、检察调解、公诉裁量、证据展示、降低逮捕率等子题作了概要性介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