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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年12月13日,原国家经贸委、外贸经部和国家环保总局联合下发了《禁止未达到排污标准的企业生产、出口柠檬酸产品》的公告([2002] 92号),即现在柠檬酸行业执行的“92号公告”,它是第一项将生产、出口和环保结合在一起,来维护一个行业健康、稳定、可持续发展的试点政策,具有很大的开拓性和良好的示范性。本文就将柠檬酸行业执行“92号公告”工作的情况进行汇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