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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促进内地与香港的经贸发展,两地遵循“一国两制”的方针,按照WTO的原则,于2002年1月25日正式启动CEPA的磋商工作。建设部、香港环境运输及工务局结合两地建设领域的实际情况,在建筑专业服务、房地产服务、建筑及相关工程服务、专业人员资格互认等方面进行了广泛深入和坦诚务实的交流。双方有关部门经过20个月的工作,完成了CEPA涉及建设领域的磋商。CEPA的签署,标志着内地与香港建设领域的开放进入了一个新的阶段。CEPA的实施,促进了两地建设领域的相互开放,并取得了初步成效。在CEPA框架下,两地携手,共同促进内地与香港建设事业繁荣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