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笔者认为,无论是司法职业化还是司法大众化,使人民群众满意应是我国司法改革追求的目标之一。结合董必武同志的法学思想,探讨了以下对司法改革的启发:1、司法工作与人民的切身利益相关,司法改革必须符合中国的国情;2、司法改革应以保护广大人民的利益为标准;3、司法改革应注意提高司法人员的业务素质和加强思想作风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