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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某,女,43岁,汉族,初中文化,个体司机.2000年11月12日,因车祸致伤头部和右手部,急送医院门诊清创缝合处理,住了三天,医院说好了,就出院了.后诉头晕、头痛、恶心,转某"对口"医院住院治疗.自2000年11月,2日至2012年11月8日本次鉴定前,患方以服用抗精神病药物奋乃静致被鉴定人李某产生严重医疗损害结果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历时12年,经多次司法调解均获无果。本次由人民法院依法委托对李某的精神障碍医疗损害进行司法鉴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