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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生产者责任延伸制为核心思想,我国出台的《废旧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管理条例》规定了生产者应承担一定的资金责任,同时鼓励生产销售企业直接参与回收。而生产销售企业如果参与回收,需要与不具备拆解资质的非正规处理企业进行回收竞争。本文刻画了这一价格竞争模型,发现回收处理成本的差异使得非正规企业一直处于竞争优势地位,由此解释了为何在现实中生产销售企业很少参与回收。针对一些企业的以旧换新实践,本文构建了供应链层面的以旧换新模型,发现该机制可以有效帮助生产销售企业提高在回收处理上的竞争能力,从而为直接参与回收提供了可行的实施方案。生产销售企业的回收数量与整个供应链在新旧产品上的总利润率成正相关,而不单单与旧产品的利润率有关,由此促进了逆向供应链与正向供应链的经济融合。同时在集中决策机制下,生产销售企业的回收量比分散决策时更高,有效的收入共享契约分配可以使得供应链利润均有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