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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法治化的进程,我国侦查监督制度日益暴露出不容忽视的体制性和机制性不足。本次刑事诉讼法的修订从内容和程序两个方面对侦查监督制度做了完善,然而仍然存在诸如平衡性监督、柔性监督、隐形监督等亟待解决的问题。法律不可朝令夕改,一定时期内要解决这些问题只能在新刑诉法的贯彻落实上下工夫。通过司法解释和检察案例方式,构建单向侦查监督模式、完善刚性监督制度,就是一条值得探索的可行路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