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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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通信和计算机技术的不断发展与融合,电信业务的种类也日益创新和丰富,电信业务已经成为人们参与到社会经济生活中不可或缺的重要途径.电信业务经营者与用户之间签订的电
【机 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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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信息通信研究院互联网法律研究中心
【出 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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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届(2016)两岸民商法前沿论坛
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随着通信和计算机技术的不断发展与融合,电信业务的种类也日益创新和丰富,电信业务已经成为人们参与到社会经济生活中不可或缺的重要途径.电信业务经营者与用户之间签订的电信服务合同成为社会生活中几乎每个人都会涉及的合同类型.但由于电信服务合同数量大、范围广、多为格式合同等原因,在实践中也引发了很多争议和纠纷.在"互联网+"与传统行业融合发展的时代背景之下,互联网服务合同异军突起,成为电信服务合同领域新的关注焦点.出于电信业务在国民经济发展中的重要地位,以及保护消费者在电信业务服务中的合法权益的迫切需求,同时考虑各类电信服务合同又具有纳入有名合同规制体系的共性可能,因此有必要对目前广泛使用的"电信服务合同"进行类型化研究,探索实现电信服务合同统一化、规范化的合法路径,以求最大限度实现电信业务的发展和用户权益的有效保障,并在将来推进实现将将"电信服务合同"纳入中国《合同法》分则中有名合同的范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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