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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对生态安全之谨慎原则进行了研究。文章指出,科学技术的掌控使得人类改变自然生态的能力大大增强,但同时也将人类自身引入了高风险的社会之中,如何通过法律控制实现生态安全成为人们关注的焦点。谨慎原则要满足的条件是(1)确定性的缺乏;(2)一个严重地不可逆地损害风险的存在。这正是生态风险所具有的特征,因此生态安全的法律控制应当适用谨慎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