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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世纪90年代末,在《人权法案》精神的倡导下,为了保障弱势群体的权益,美国德克萨斯州、加利福尼亚州和佛罗里达州先后出台优惠录取政策代替优惠政策,以增加弱势群体享受高等教育的机会。优惠录取政策的基本理念是以各个高中年级排名为标准,自动录取年级排名前X%的学生,在实践层面三州的政策仍各有差异。作为优惠政策的替代政策,以年级排名为单一录取标准的优惠录取政策,在学校多样化水平及学生学业表现方面并未取得如期的效果。三州在公众不断的批判与质疑中对该政策进行了多次调整,其实施效果及继续推行仍依赖于各州进一步的变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