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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重点对五个自治县基层社会中的三种规范进行分析,考察民族自治县中法律规范体系构建现状及存在问题,并提出应以自治县县域法律规范体系为基础构建中国民族自治区法律体系,以单行条例为中心构建自治县合理完善的法律规范体系,应加大在社会、生态和社会保障方面的立法。这与中国未来政府将以提供公共服务为中心来构建是一致的,而政府治理中以提供服务为中心来构建只有以县域为中心来建设才可能成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