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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地农民的社会保障体系应在与现有城乡社保体系保持“适当连同”基础上,走“第三条道路”,构建普惠制生活保障与差别性养老保险相结合的社会保障制度。普惠制社会保障是一种普遍保障的非缴费保险计划,由国家财政负责,重在保障失地农民的最基本生活需要。根据农村居民消费支出水平对财政压力所作的评估表明,我国财政具备实施普惠制社会保障制度的条件。与现有保障体系相比,这种模式具有操作简单、保障到位等优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