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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卫生工作条例》是于1990年6月颁布实施的,是学校卫生工作的基本法规,在实施条例的过程中带来了一定的效益,但同时作者看到它存在一些问题,探讨如下:一、《条例》中对教育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的分工不是十分明确,使学生的体质监督工作、常见病、地方病、传染病防治工作的开展带来不利的一面,有时甚至影响正常的工作,尤其是在广大的农村地区问题显得更为突出。二、卫生行政部门对学校卫生的监督力度还远远不够。三、-《条例》中的奖励与处罚与目前学校卫生的监督不相符合,不利于卫生行政部门执法。要提高监督力度使执法变被动为主动,就要有一个良好的法制环境,使学校卫生步及一个良好的法制化轨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