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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海上货物运输方面,航次租船合同项下的出租人,面对承租人迟延提供货物情形,是否采取撤船措施,根据合同法理论,船方作为出租人的撤船行为,归属法定单方合同解除权相关法律规范调整.航次租船合同项下承租人努力备货情况下,尽管延迟,出租人单方宣布取消运输合同,没有法律依据,将承担违约责任。可能会面临包括可得利益损失在内的经济赔偿责任。船方作为出租人应根据实际情况,认真评估商业风险,慎重选择是否撤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