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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主要探讨对某几类罪犯所采取的刑罚措施和其他惩戒性制裁。这些制裁手段的目的不仅仅是为了对罪犯进行制裁,而且是为了对他们进行改造从而使他们回归社会。在20世纪,挪威曾把少年犯强制送入教养院,后来教养院又被监狱所取代。当时,此类制裁还适用于酗酒滋事者,这些醉酒的人会被送人劳改所。这些特别制裁措施在20世纪70年代被废止。今天,18周岁以下的儿童或少年,如果有严重的行为问题,将会被强制送入儿童福利机构,以接受改造和培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