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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公安消防部门调查人员来讲,已经发生的火灾是过去的、不可能重复的事件,但客观时间的物质性决定了它在发生、发展的过程中必定伴随着与外界物质的交换,而交换的结果是留下各种的印记和引起场所的变化,为在场的人所耳闻目睹、有所感知,而这一切都是火灾调查人员了解、认识火灾事实真相的客观基础。因而,公安消防部门通过收集火灾事实发生时的各种印记(即证据),用来证明火灾发生、发展的过程以及证明失火犯罪嫌疑人、消防责任事故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不但是可能的,而且是唯一的途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