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国际海事组织于2007年5月14日至18日在肯尼亚内罗毕召开外交大会,审议并通过了《2007年内罗毕国际船舶残骸清除公约》(以下简称《公约》)。按照约定,该《公约》自2007年11月9日起12个月内开放供成员国签字和批准,并在10个成员国批准1年后生效。该《公约》通过在世界范围内建立统一的国际规则和程序,使沿岸国水域内的船舶残骸得以迅速有效地清除,达到促进船舶海上航行安全和保护海洋环境的目的。长期以来,我国海事管理机构为维护公共安全和公共利益,每年花费大笔费用进行残骸的定位、标志和清除,但得不到偿付。《公约》为残骸的定位、标志和清除费用提供法律上的保障;《公约》的通过将对我国沿海水域内航海保障工作和船舶营运将产生深远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