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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地质灾害是指发生在城市区域内的、自然或人为的、对城市居民造成生命财产威胁的地质灾害。我国城市地质灾害的形成具有特殊的区域性规律,沿海地区城市的地质灾害以海侵、海蚀为主;平原地区城市的地质灾害表现为地下水漏斗引起的地质灾害;山区城市的地质灾害以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山地地质灾害集中而突出;矿业城市的地质灾害为地面沉降、地裂缝、岩溶塌陷等。城市地质灾害主要指以地质应力作用而引起的自然灾害,它主要包括两个基本条件:致灾的动力条件,即因地质动力作用形成的灾害事件;致灾的后果条件,即对人类生命财产和生存条件、生存环境产生损毁的地质事件。减轻地质灾害系统工程主要包括监测、预报、防灾、救灾和援建,并且不同阶段有不同的内容。因此,要加强对城市地质灾害的综合研究,建立健全的减灾法规和规章,制定城市灾害防治目标及地质环境保护规划,加强防灾工程建设,推动减灾工作的社会化,加强城市灾害防治的科学管理。